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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 保障“两新”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8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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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互助法院紧紧围绕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这一根本目标,坚持把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进一步发挥立案“窗口”作用。把立案“窗口”当作化解矛盾的前沿、联系群众的桥梁、服务社会的窗口,在立案信访环节设立法官导诉窗口,采取发放举证须知、实行风险提示、告知审理程序等方式,充分履行释明责任,指导群众诉讼。立案庭和各法庭推行电话立案咨询和远程立案审查服务等便民措施。追索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的当事人及老、弱、病、残当事人可在立案接待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业务,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救助减、免、缓交诉讼费。95%的案件能够在30分钟内办好立案手续,提高了立案的效率。同时,建立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文明接待制、岗位责任制、案件诉前调解制等六项诉讼服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

  进一步发挥派出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大巡回办案力度,着力强化以案释法功能。通过采取固定审判点与临时审判点相结合的方式,选取有代表性和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工厂企业公开审理,或在纠纷发生地就地审判、现场调解,化解纠纷,庭审中利用通俗语言,融入法理、情理与道德,使严肃的法庭变得更加贴近群众生活,使群众易于理解,易于接受。并通过送法进农家、进学校,发放普法宣传单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进一步发挥调解工作的优势。在调解中立足于案件基本事实,找准症结,制订切实可行的调解和解方案,并与乡镇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邀请德高望重、影响力大的本地人士参加调解和解,采取多种方式,使各方当事人平等相处、融洽交流,争取做到“案结事了”。对于群体性纠纷,在立案阶段就及时向党委、政府上报有关情况,确保工作中始终占据主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办案方式方法,妥善疏导化解矛盾。 (作者:马贵鑫 苏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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