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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流动人口诉讼坐上“直通车”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9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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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剑博通讯员翟全军刘 涛)“没想到法院为我们流动人口设立了专门的诉讼窗口,我们讨要工资再不会费神费力了!”这是来陕西打工的四川籍农民工侯某,通过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拿到工资后的真切感叹。

  据悉,从设立“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以来,碑林区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80多起,且每起案件都得到了妥善解决,收到了良好效果。

  今年3月15日,碑林区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立案大厅开设了专门的“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窗口”。流动的是人口,不变的是服务。便民与关怀,是贯穿于碑林区流动人口诉讼服务的一条主线。秉承这一理念,碑林区法院专门制定了《流动人口诉讼操作规程》,对流动人口案件实现“四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移送、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制定严格的案件跟踪制度,对其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进行严密跟踪,跟进督促,及时结案,做到案结事了,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将每月收结案情况报主管院长备案。

  碑林法院在流动人口立案窗口专门配备了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各一名,专职负责接待、立案。一经立案,立即转由速裁合议庭进行调解,能结案的当场结案,不能当场结案的,优先于其他案件最迟于两个工作日内转审判庭审理。对经济困难的流动人口,符合法律规定诉讼费缓、减、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先予立案,后协助其及时补办诉讼费缓、减、免等相关手续。在执行环节,执行庭在收到移送案件后,加大执行力度,指派本庭业务骨干立即采取执行措施,控制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并立即通知被执行人到庭自觉履行。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对已结案归档的流动人口诉讼的卷宗全部进行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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