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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休闲广场也需有“规则”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6日 14: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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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无不言

  言 者

  一直对城市广场里五花八门的舞蹈人群投以欣赏的目光,轻松活泼又兼健身,舞之美者还养眼。然昨日有报道说,现今许多城市广场变成了“学堂”,噪音扰民不说,一些人还开班收费赚钱,这让不少市民感觉不爽。而有关部门则称,对这些行为暂时无法律依据管理,好像还挺无奈。

  人是群居动物,而一聚群,就难免利益的纠结或冲突。广场就是一座城市浓缩的影子:甲喜欢清静,就想悠闲地散散步;乙则好动,希望痛快地舞身汗;丙爱放风筝;丁则盯住了甲乙丙等众人喜好中的“商机”。

  众人各有所求,理想的状态是,寻觅出平衡各自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各有所得,且相安无事。

  然理想美好,却不能代替现实。就如城市广场中的场景:喇叭播音乐,本可悦耳,但音量若超过了多少分贝,便成了噪音扰民。跳舞健身也没啥不好,但需给散步的人留有空间,不要用自己的快乐挤占他人的悠闲。赚钱也不违法,但广场是公共资源,将其作为谋利的“平台”,且无需支付租金,他人看不顺眼,也在所难免你占了公众的便宜。

  凡此诸般纠葛,其实无不牵涉“规则”。即便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只要是有正常思维的人都明白,不管做何事,都不可影响他人,侵犯他人利益。广场虽自由,其实有规则,若违反了其中的规则,不但遭人白眼,时日一久,快乐的城市广场,最终可能被混乱无序所替代,令市民烦心头痛。

  “规则”、大道理人人都懂,但公共场所的嘈杂和纷乱,有时会将这些规则和道理驱逐淹没。这时,完全靠自觉,指望个体的人与广场庞大的混乱抗争,显然力所不逮。这时,还得仰赖代表公众利益的管理机构出面主持公道。无论城管还是街道,以无法律依据而放任城市广场上诸如噪音、侵占市民利益等行为,除了让人觉得推诿卸责外,很难让人有何好评价。

  如此分析,并非是要将城市广场的各种“热舞班”“健身班”都赶尽杀绝,毕竟,跳舞健身,市民有此需求,而且,也有利于人们身心健康,关键是,要将诸种需求匡束在“规则”之内。比如,大喇叭音量限制,热舞与散步可否划分区域,收费则应限制或区别对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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