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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小微企业将获更多信用担保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12: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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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6月14日从财政部获悉,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修订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办法》将取代2010年发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今后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将确保更多小微型企业获得担保服务。

  《办法》重点对担保资金的业务补助方式进行了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1%、2%、3%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再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型和小型微型企业再担保业务,分别按照不超过年平均在保余额的0.5%和1%给予补助。同时,两部门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

  此外,两部门还鼓励担保机构扩大资本规模,提高信用水平,增强业务能力。特殊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新增出资额的30%给予注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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