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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视网6月15日南昌讯(记者 陈大圣)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从2012年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8-10万元,其中:省本级2012年达到10万元;各设区市将分两年到位,2012年达到8万元,2013年将达到10万元。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有效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并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确保有效提高全省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据介绍,目前江西参加医保城镇职工达到了553万人。2011年我省还通过建立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级统筹制度,实现市级医疗保险“一卡通”即时结算,改变分属133个统筹单位的城镇职工跨县区看病、报销不方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