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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副厅长苏新泉说,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使“财政部门从履约管理的微观管理行为中抽身,减少了管理风险和责任,延伸了政府采购的链条”。
西部网讯 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手段,解决中小企业投标、履行保证金的压占和贷款难问题,降低供应商进入门槛。今天(6月14日)上午,陕西省财政厅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省信用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分别签署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业务合作协议。
全国8省份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指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信用担保手段,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企业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投标、履约、融资方面的保证,能够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资金困难。
去年,国家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8个省份开展暂定为期2年的试点,陕西是其中之一。为此,我省专门制定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今天的签约仪式标志着《方案》的正式落实。
担保机构微观管理 降低政府采购风险
按照《方案》,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坚持“市场主导,财政引导”的原则。省财政厅副厅长苏新泉说,专业担保机构在为供应商提供担保时,会对供应商的资质以及履约能力进行考察和判断,借助他们对供应商的资信评价、项目监管,不断规范和提高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和履约质量,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诚信体系的建设。
同时,对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来讲,简化了保证金的收退手续,“财政部门从履约管理的微观管理行为中抽身,减少了管理风险和责任,延伸了政府采购的链条”,苏新泉说。
民生项目和小微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本次试点工作选择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三种担保形式进行试点。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信用担保,以及选择哪种形式的信用担保。
《方案》还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供应商,试点专业担保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试点期间担保费率由双方自行商定,但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并要求对民生项目和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提供更多费率优惠政策。
为及时反馈和总结试点情况,《方案》要求各市区财政局、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和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试点期间,每半年形成试点工作报告报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