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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尾气排放不达标 不准上户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0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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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车登记将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10月1日起全面发放“绿标”

  根据省环保厅昨日公布的信息,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质监局于日前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全省新车注册登记将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于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将不予上户。

  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予上户

  《意见》规定,全省新车注册登记将与全国同步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州)机动车污染排放应达到的国家标准。跨省或跨市(州)转入的车辆,要符合迁入地执行的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本市(州)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新车与转入车辆,公安

  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手续。

  根据《意见》,我省的全国环保重点城市和省级以上环保模范城市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其他市(州)从2013年1月1日起,分地区、分阶段推进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

  10月1日起全面发放“绿标”

  今年10月1日起,全省还将全面开展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并确保年度的发

  放率达到90%以上。至于原发放的地方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意见》规定,应在有效期满后全部进行换发。

  到2015年,我省还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届时,我省还将采取“黄标车”限行措施,提高转入车辆准入门槛,加速淘汰“黄标车”,尤其加大大型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的淘汰力度。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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