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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如此为一种娇嗔之态,潜台词是既然“都被吃进肚子”,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召回。没有实物为证,召与不召都没有区别。更深一步说,既然无法召回,也就没有证据可以进行索赔。
佛山市通报了威极公司的7个线下企业之后,媒体记者迅速在佛山、珠海、江门、中山、东莞等地展开调查。涉事的广东开平市长沙亿华达调味厂负责人称,查处前一个月已将问题酱油卖出,“成品酱油召不回来了,都被消费者吃进肚子里了”。
“吃进肚里了”本是真实情况,但这样的现实情况,不啻为问题酱油之后,对公众形成的第二次伤害。听锣听声,听话听音。生产厂家如此为一种娇嗔之态,潜台词是既然“都被吃进肚子”,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召回。没有实物为证,召与不召都没有区别。更深一步说,既然无法召回,也就没有证据可以进行索赔。
生产厂家之所以有如此态度,折射的恰是消费者维权之难。从现实情况说,且不说很多消费者尚不知道问题酱油的信息,就算知悉也多会选择放弃。一方面,酱油的单次价格很低,损失并不大,个体赔偿仅具象征意义;另一方面,问题产品对身体的危害难以定性,很难取得证据。即便像“结石宝宝”、“大头娃娃”那样的直接伤害,囿于繁琐的诉讼程序,以及取证的难度,都会让人望而却步。因而,食品生产企业一旦出现了问题,虽然难以逃过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却避过了最重要的消费赔偿。
相比于国外,一方面国内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另一方面,则是法律不健全,以及维权渠道不通畅,使维权成本很高,效率偏低,也严重挫伤了消费者索赔的积极性。因而,除零星的个体索赔成功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却鲜有集体索赔案例的情况出现,这种现象很不正常。
在国外,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无外乎两种手段:一是严惩;二是重赔。严惩是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处以严厉的惩罚,除了罚款,还可能入刑。重赔则有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一个企业赔偿单个消费者数百万上千万元,甚至上亿美元的案例多有发生,如果遇上集体索赔,就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在如此巨大的风险面前,生产者一般不敢也不会走以假取利的路子。
反观国内,相关法律法规惩治力度不够严,一旦发生问题,食品企业往往用微薄的赔偿就将消费者打发了,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赔偿权利不能实现,就无法达到警示效果,违法者自然也就有恃无恐。从酱油生产企业说“吃进肚里了”的潜台词里,我们不难读出消费环境面临的困局。
违法行为“爽歪歪”,消费者的权利就不会受到尊重。“吃进肚里了”不仅是对自身社会责任的漠视,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故意藐视。如何营造一个集体维权的环境,让违法赔偿尽快得到落实,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