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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贤林:保护孩子,请别只让教育部门孤军奋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3日 11: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荆楚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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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9日,山东莱芜、湖南邵阳、黑龙江省哈尔滨全国三地同一天中发生了三起溺水事件16名学生溺水死亡,惨剧令人十分痛心。次日,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育部就此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就在该通报发布的当天,兰州交大两名学生在黄河游泳溺水失踪;11日,广西南宁又有三个10岁男孩私自下河游泳溺水身亡。同日湖南濮阳一超载校车起火致4名幼儿死亡,让沉溺已久的校车话题再次推入公众的视线中。

  不断发生的安全事故,不断增长的死亡数字,看起来真的让人触目惊心。然而当该类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总是习惯性地将矛头指向教育部门。但是就溺水和校车两类事件来看,教育部门是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的。如教育部在2012年5月7日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在今年4月5日颁布的《校车安全条例》等。文件虽然发了,但却依然没有遏制住悲剧的发生。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责任没有得到彻底的落实。而根源却和公众乃至政府部门惯性的把此类事件归责于教育部门有莫大的关系。

  众所周知,教育部门发布的文件经过层层转发最后责任只能落到学校头上,而学校既不是行政部门,也不是执法机关,它能起的作用也仅仅就是提醒、引导、教育而已。能对孩子的生命安全起保护作用的交通、水务、城建、文卫等部门都被公众忽略了。

  就溺水事件来说,学校至多只能教育孩子不要到危险河道洗澡、游泳,或者教给孩子一些游泳自救常识而已,但这对于保护孩子的生命安全是远远不够的。在孩子有游泳的需求的时候,在条件相对较好的市区是文化部门否建立了相关正规的公共游泳设施?在条件不能满足的农村地区,水务部门是否在危险河道上修建了防护措施或者设立警示性标志牌?这下才是孩子生命安全的真正保护伞。不断发生的校车事件同样如此,学校要靠财政部门拨款购买合格的校车,同时更重要的是需要交通部门来监管校车是否能够安全运行。

  除此之外,我们更不能忽视监护人和社会的责任。无论如何,父母是保护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在社会环境日益复杂的今天,父母对孩子的保护不仅要有心,还要有力、有技巧,更周全、更科学。同时社会的关爱对于保护孩子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

  学校的最主要功能应该是“传道、授业、解惑”, 教授孩子认知、做事、生活和生存的法则,而不是去处理那些本不该由教育部门主管的事务。而现实中,正是由于其他部门责任的缺失而导致教育部门往往会成为众矢之的,这既不利于教育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都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花儿的绽放,需要阳光也需要雨露。当前形势下,保护孩子任重而道远,而仅靠教育部门的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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