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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记者 周松)小区电梯保养不及时,电梯无法正常工作,物业推诿扯皮,业主想要投诉却缺少地方性法规依据。
抚顺市年内将出台《抚顺市住宅电梯管理办法》(文内简称《办法》),居民“电梯烦恼”将“有法可依”!
近期抚顺市政府法制办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召开了《抚顺市住宅电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邀请街道代表、社区代表、业主代表、维保单位代表和物业代表等18人参加讨论,随后又邀请省内7名专家进行了论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安全设备监察处处长林洋称,该《办法》年内即将出台,“这个《办法》出台之后,规定每个物业单位的电梯维保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一旦业主发现物业存在钻空子行为,相关部门就有依据进行处罚。”
对于《办法》的核心意义,林洋表示:“《办法》中明确了电梯的责任单位,那就是物业单位,未来一旦电梯出现问题,责任归属就是物业单位方面。”
他表示,弃管小区电梯出现问题后,弃管小区所在的街道、居委会以及乡镇区人民政府需要出面进行协调解决。业主有关电梯问题的投诉可以找物业监管部门,目前抚顺的合法物业单位都有备案登记,相关的建委和房产部门对他们有管理权。
林洋称电梯正在成为“垂直的公共交通工具”,“在我们特种安全设备中,电梯可以说是与民生问题连接得最为紧密的,希望《办法》出台后可以让更多的物业单位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市民遭遇电梯问题时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