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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近几年,公共电梯安全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由市质监局负责起草的《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草案规定,电梯“使用权者”为电梯的安全第一(首负)责任人,将使用主体分四种情况进行界定,对电梯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实际使用人(如承租人等)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情形进行了规范,并规定未明确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草案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证在用电梯处于适宜运行的状态,并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监督并且配合电梯的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标识,标明应急救援电话;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等等。
草案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员,至少要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
草案解读
1.维修可用住房维修基金
草案规定,住宅电梯更换、改造、维修所需资金,可按以下方式筹集:使用房屋所有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无专项维修资金的,共有人对费用的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在用电梯检验周期为1年
草案规定,在用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当年延迟检验的,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不变。电梯经改造、重大维修和重新启用后,电梯的定期检验日期重新确定。
3.鼓励电梯制造单位作维保
草案欲构建制造单位为主体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运作模式。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原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草案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并出具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接到困人故障报告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4.加强对公共电梯安全的监管
草案明确禁止乘客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逆行、玩耍打闹,避免引发安全事故;要求地铁、车站、机场、码头、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的电梯,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授权的单位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公共电梯的维保质量。
作者:练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