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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法院审理了多起被告为某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旅游保险合同纠纷。原告系购买被告旅游保障计划的出境游客,因发生飓风、地震等事故导致旅程延误、变更或取消而向被告主张相应的保险权益,被告均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为由不予赔付,从而引发纠纷。该院审理后发现,目前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险种主要通过旅游公司代销方式进行,其在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规范之处,是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
一是保险条款怠于交付。该类案件中,由于保障内容众多,保险条款即使以小六号字体印刷也多达十几页,但旅游公司代销时却未履行交付条款的法定义务,导致游客不能合理预期保障范围,进而引发矛盾;
二是保障内容怠于说明。境外旅游保险项目繁杂,包括旅程延误、行李延误、随身财产损失、旅行证件遗失、旅程变更、慰问探访费用、ATM提款抢劫、银行卡盗刷等十五、六项保障项目,但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范围却和保单中保险项目的通常理解相去甚远,且包含多项免责事由,而旅游公司代销过程中未对保障范围进行详细说明,也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导致双方对保障项目理解各执一词,矛盾较大。
浦东法院认为,保险人在缔约过程中应交付条款并对合同内容进行说明,为保障投保人出险后及时获得理赔,加强保险公司理赔的合理性和规范性,该院通过公开庭审“树典型”、司法建议“促规范”,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对旅游公司代销保险的规范管理、对代销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代销流程,强化法律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