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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连珍,1985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获学士学位。2005年晋升为教授,取得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等职业证书。现为会计金融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法学学科带头人、学院法律顾问室主任、《北方经贸》杂志法律顾问和编辑、哈尔滨知识产权局专家库成员、黑龙江立法学会委员、黑龙江省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物流学会常务理事。
主讲经济法、旅游法规、合同法等9门课程,教学效果较好。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省优秀法律工作者、省高校工委优秀共产党员等24项荣誉称号。发表论文《企业破产银行利益受损失原因分析》等20余篇,主持完成省级课题5项、院级重点课题2项;主编教材5部。
1998—2002连续4年参加司法部、人事部、国家经贸委组织的《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骨干教师培训班,连续8年担任《民商法与经济法知识》主讲教师;2005年8月参加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骨干教师培训班,连续三年担任《设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主讲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