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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对象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
整治活动分4个阶段进行,持续到今年12底结束
为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快速健康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日,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联合启动对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整治活动分动员部署、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自我整改,重点检查、全面验收,规范总结、完善提高等4个阶段进行,整治活动持续到今年12底结束。
集中整治的对象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和部门。主要包括:中介组织注册登记过程中涉及的行政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中介组织的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各类中介组织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履行项目审批、市场监管、执法监督等行政职能过程中需要审验对象单位委托中介组织做出公正性、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等经济鉴证的行政管理机关。
集中整治活动将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在2009年全市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管理(含前置审批环节)机关在办理中介组织市场准入、登记注册、年检等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增设环节,擅自提高门槛,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是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二是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中介组织管理规定、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不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违反规定擅自设定资质条件等;不按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服务,将行政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办理;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等;三是行政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未实现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财务分开、职责分明,存在现职公务人员在市场中介组织兼职、领取报酬,在中介机构列支经费等问题;四是行政机关履行中介组织监管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包括是否督促市场中介组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是否及时纠正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所持证照不齐全或许可证过期,实际经营状况与登记注册事项不一致,同业兼职(跨机构执业),借用(挂用)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但不在岗执业等情况;是否及时依法取缔非法中介组织等。
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在市场中介组织管理中乱作为、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对整治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将重点督导;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顶风违纪的,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