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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招严禁推荐费信息费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0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沙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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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徐媛)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肃普通高校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针对招生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收(送)“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我省严禁招生高校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招生高校只能列支印刷、刊载、播发、邮寄招生宣传资料所需费用及用于本校招生工作人员外出招生差旅费,不得支付以招生人数定费用的招生经费。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复制、擅自修改信息和利用考生录取信息谋取私利;不得擅自以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名义向高校去函,涉及违规招生;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吃请,接受或索取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不得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以及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有以上现象之一的,情节严重将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中学校不得违背考生意愿、干扰和误导考生正常填报志愿、替代考生填报志愿、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志愿、接收招生单位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贵重物品以及违规提供生源和考生信息等。

  为畅通举报渠道,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省教育厅举报电话为0731―84714915、82204240;省纠风办举报电话为0731-82217835;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31-88090222、88090301,举报邮箱为:hnksy@hneao.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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