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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监管机构和民航管理部门将建沟通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0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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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机场供用电安全监管

  法制网北京6月11日讯 记者 张维 电力监管机构和民航管理部门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机场供用电安全监管,协调解决供用电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是日前由国家电监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民用运输机场供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所确定的。

  《规定》分别从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电力监管机构依法对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民航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场用电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和供电企业按照产权归属原则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供电企业要加强供电安全管理,制定完善机场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机场供电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机场供电系统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机场管理机构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定期开展机场用电设施预防性试验、检修维护工作。机场管理机构用电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制度。

  供电企业要做好机场供电系统突发电力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并掌握机场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机场管理机构要按照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机场供电电源中断、机场用电设施故障等突发电力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抢险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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