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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19条主要措施力促民营重组,包括消除限制重组的规定、理顺跨区域利益分配关系、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设立并购基金、简化行政许可手续、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等方面。
中山市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比重日益提高,但民营企业弱、小、散问题仍较突出。针对这一现状,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企业重组的实施意见》,引导和激励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主参与实施“民企重组工程”,通过强强联合、龙头带动,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以及产业组织联盟,以进一步提高我市产业集中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资源优化配置、产业优化升级,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
■鼓励跨区域跨行业重组
中山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坚持开放推进,资源整合等原则,鼓励民营企业跨国界、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重组工作。
重点方向包括几方面: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企业联盟、产业基金并购、上市公司并购等多途径开展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进行兼并重组;鼓励效益高、竞争力强的企业对经营困难、经济效益差、土地利用率低的企业实施重组;鼓励高成长型企业对资源闲置企业进行重组。
■消除限制重组的规定
意见明确19条主要措施力促民营重组,包括消除限制重组的规定、理顺跨区域利益分配关系、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设立并购基金、简化行政许可手续、妥善解决员工安置问题等方面。
据了解,在消除限制重组的规定方面,我市将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认真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民营企业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特别是不利于本市企业跨镇区重组的不合理规定。在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方面,将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意见表示: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若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重组后新设立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确认仍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继续享受原有企业的税收优惠。
设立民营企业重组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1000 万元支持本市民营企业重组,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激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企业重组信贷支持力度。(编辑 张颖)
作者:赖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