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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打工的韦女士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取,其后起诉银行。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银行承担70%的责任,韦女士承担30%的责任。法院称,韦女士未能妥善保管其银行卡及密码,为他人盗取提供了可乘之机,对存款失窃亦存有过错。
储户的银行卡被复制、卡内存款被盗取,这样的事情时有所闻。对此,银行方面往往百般推脱责任:要么辩称此事与银行无关,储户应向罪犯追索损失;要么认为储户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密码,对存款失窃负有责任。此案中,韦女士的银行卡一直保管得很好,而且不可能主动透露银行卡密码给罪犯。实际上,以技术手段,罪犯完全可能破解银行卡密码。此外,如果是罪犯利用摄像头获知银行卡密码,也说明银行管理存在疏漏,对存款失窃负有责任。存款失窃,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储户存在过错,否则就不应让储户承担损失。而认定储户有过错,应由银行举证,银行若无法举证,则应依据“无错推定”原则认定储户无过错,由银行方面担全责。
长期以来,柜员机的安全性为何总得不到保障?储户银行卡内存款为何那么容易被盗取?银行对此应深刻反思。文/浦江潮图/唐春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