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国土资源部出新规打击“囤地” 闲置两年将无偿收回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8日 10: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更多 今日话题

CCTV.com - ERROR

瀵逛笉璧凤紝鍙兘鏄綉缁滃師鍥犳垨鏃犳椤甸潰锛岃绋嶅悗灏濊瘯銆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昨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这个办法将于今年的7月1日起生效执行。如果满两年仍然没有动工开发的土地,将可能被收回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办法》中指出,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此稿件为延展阅读内容,稿件来源为: 国土资源部网站。新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纠错】信息。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热词:

  • 国土资源部
  • 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土地闲置费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
  • 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土地抵押权
  • 土地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