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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共有133个,先签就业协议后入学
毕业后直接签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创新基层农技人员培养机制,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决定面向基层开展定向培养乡镇农技人员的试点工作。分农学、植物保护、食品质量与安全、动物医学四个专业,由浙江农林大学承办。
定向培养的学生,除了一毕业就能回家乡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外,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除外)。
这对有志于扎根农村的考生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今年一共在温州市的鹿城区、湖州市安吉县、嘉兴市南湖区、金华市浦江县、衢州市江山市、丽水市龙泉市、舟山市定海区等35个县(市、区)招收133位农技人员。其中农学69人,植物保护21人,食品质量与安全29人,动物医学14人。
各县(市、区)农业、人力社保部门将会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公告。符合条件考生,可以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也就是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
公示无异议的,经征求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意见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给浙江农林大学。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浙江农林大学抄送当地农业、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当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农业部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合同期满,要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各地签订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