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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涉及到“五大战役”建设用地的,我省将简化有条件建设区的土地使用审批。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积极服务“五大战役”的六条措施》,我省将加强用地保障前期指导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提前介入。《措施》明确,对省域内跨市(县)的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一次性报批用地有困难的,可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分期报批。依法须由国务院审批的,可以设区市为单位分段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属省政府审批的,可以县为单位报省政府审批。对于已通过国土资源部用地预审、项目批准立项并完成初步设计的重点建设项目,属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以及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确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可按程序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同时,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问题,保障工程顺利施工建设,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
我省将简化有条件建设区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对确需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选址建设的,在不增加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的前提下,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后审批用地。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报材料简化为6类;对于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国土资源部审核的材料减为8件。
今后,我省还将加强用地保障前期指导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提前介入指导和配合项目业主做好前期工作,对立项、工可、初设、规划、林地、岸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手续完整的即予从速办理用地相关手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将组建巡回服务小组,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