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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等可试行制定政府规章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15: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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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7日消息:据《新闻晚报》报道,《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草案)》昨天提交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

  决定草案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创新,形成有利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

  为了给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决定草案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制定、修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

  决定草案中规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在扩大开放、完善市场体系、吸引人才、创造最佳创业环境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等方面先行先试,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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