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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本市出台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据了解,这是全国施行的首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并颁布施行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共分14章107条,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内容、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矫正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未成年人管理、考核奖惩、矫正终止、矫正档案、执法监督、保障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天津政法报 王志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