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将不能上路
本报讯昨天宁波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的通告》,正式确定6月10日起,在宁波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范围内,在用机动车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经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将不能上路,需到车辆维修治理企业进行维修治理。
根据宁波市物价局的《关于核定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初检收费标准为:轻型汽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下)为62元/辆次,重型汽油车(总质量3.5吨以上)20元/辆次,柴油车为20元/辆次。
车辆复检收费按初检的标准减半收取,具体为:轻型汽油车为30元/辆次,重型汽油车为10元/辆次,柴油车为10元/辆次。
经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授权委托,目前宁波市六区具有机动车尾气检测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共四家。
本报记者 邵巧宏 本报通讯员 王璐
>>更多关于汽油车机动车排气机动车年检的新闻
杭州严管机动车排气污染
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有点“软”
浙江:年底前基本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