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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6月6日电 香港立法会研究雷曼事件的小组委员会今天发表报告,点名指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及监管机构高层要为雷曼事件负责,其中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被委员会谴责,指他未发现银行销售手法有严重不当,要为雷曼事件负上最终责任。
委员会对香港证监会前行政总裁韦奕礼未及时制定相关法例,感到极度失望。而香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及财经事物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履行监督工作,未达期望,委员会感到失望。
小组委员会就事件提出超过50项建议。当中包括,因应金管局及证监会的监管权力分工复杂,不利处理投诉,因此建议对注册机构及职员作出调查及纪律处分的权力,赋予单一监管机构、应赋权监管机构强行要注册机构支付赔偿的适当法定权力,如调查所得有充分理由支持,可下令支付赔偿。
另外,建议考虑强制规定就零售投资者销售的结构性金融产品资料,须以浅白的语言撰写,对注册机构进行现场及非现场审视,确保人员符合资格,获充分培训及对销售的投资产品有足够认识。
小组委员会又认为,金管局及证监会共同监管银行证券业务的现行规管架构大致不凑效,建议政府及监管机构研究可否将银行经营的证券业务,纳入证监会管辖范围。
至于目前仍有未解决的雷曼相关投诉,委员会建议金管局继续就这些未解决的个案,进行调查及采取适当行动。(李永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