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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香港5月16日电(记者 尹世昌)香港特区政府拟刊登公告,更新若干进入香港银行业市场的准则,包括删除申请银行牌照机构,必须持有存款总额不少于30亿港元及总资产不少于40亿港元的发牌要求。
公告同时删除现行若干限制,以便利境外银行通过在香港本地成立附属公司,进入香港市场。
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表示,拟废除的香港《银行业条例》若干银行发牌准则,可能对一些经营稳健及信誉良好的本地及国际金融机构在香港营运业务,构成不必要的限制,使香港相比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处于不利的位置。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言人说,一些国际金融机构的经常业务并不包括接受存款。拟议的修订将容许更多合资格的本地和国际机构参与香港的金融市场,同时不会影响香港银行体系的稳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去年就银行进入市场准则作出检讨,并提出拟议的修订。检讨的结论是,香港《银行业条例》下适用于香港的部分发牌条件,并不见于其他主要的金融市场如英国、美国、德国、瑞士、澳洲和新加坡等。这些条件也不是有关监管银行业的国际标准的一部分。
特区政府将于5月23日向立法会提交公告。经立法会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公告7月1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