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浙江省舟山市实行“协议控费” 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管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14:3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近年来,浙江省舟山市针对新农合基层管理中存在的效率低、监管难、资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的现状,探索实施以“协议控费”为主的新农合资金支付方式改革,通过签订新农合服务人次付费协议,控制均次费用和均次有效费用。全市新农合住院均次费用从每年15%递增下降为5%,累计扣付资金300余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主要做法:

  一、签订控费协议,明确管理目标。在认真分析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住院和门诊费用的基础上,提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控制住院和门诊均次费用及均次有效费用的管理目标,并以此为核心内容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违反控费协议的处理措施。均次费用标准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前三年的平均费用为基础乘以一定增长系数确定,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全市统一标准;均次有效费用控制标准全市基本统一,在上年度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略作提高,一般为88%-90%以上,并兼顾市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实际情况。市和县(区)新农合办达成一致意见后,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控费谈判, 签订控费协议。

  二、加强费用监测,规范医疗行为。控费协议签订后,市和县(区)新农合办每季度向定点医疗机构通报住院和门诊均次费用及均次有效费用发生情况,对超过协议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警告。每年10月初,对超标较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应付款预扣,并提出严重警告。突出医药费用的网上实时监管和审核,对有疑问和费用较高的病人,定期或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核对,对违反定点协议规定的情形和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市新农合办每年四次组织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

  三、严格处理措施,落实控费协议。根据控费协议规定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全年医药费用实际发生情况,市新农合办按照各县(区)新农合办年终审核意见,确定全市年终超过控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年资金扣付额度,极大地触动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如2010年度,全市有30家定点医疗机构被扣付补偿款,涉及4家市直管的市级定点机构,1家县(区)管理的市级定点机构,9家县(区)级定点机构,16家乡镇级定点机构,扣付总金额约90万元。

  (据浙江省舟山市纪委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

热词:

  • 新农
  • 定点医疗机构
  • 不合理用药
  • 基金
  • 定点机构
  • 住院
  • 协议控费
  • 医疗行为
  • 门诊
  • 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