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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养老险缴费额有变部分人员需补差额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12: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燕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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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日,本报刊登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险缴费额、缴费期有变》一文后,有读者来电询问养老险缴费额变了,个人是否需要补交?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规定,以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的石家庄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不仅从本月起养老保险缴费将发生变化,再缴费时需按照新标准补足差额。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变了,今年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也相应增多了。其中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最低应缴纳145元,比去年多了16元;最多不超过723元,比去年多了76元。

  按照相关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核定月缴费基数,每月应缴纳242元,比去年增加了27元;按60%、100%、200%、300%核定月缴费基数,缴费额分别为362元、603元、1206元、18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再预存养老保险费时,可要按照新标准存够钱。(记者赵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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