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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洋监测PM2.5”,是指“驻华使馆对我国的环境监测PM2.5”。6月5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我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明确指出,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从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对此,新闻发言人希望个别驻华领事馆尊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去年,我在东方网评论中就有文,其中的主要观点之一就是认为,中国与外国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PM2.5的标准不能“相提并论”,认为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要与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紧密相连。如吴晓青副部长所言,世界各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关于PM2.5的标准也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国1997年发布PM2.5Ⅱ级标准的时候,制定的是65微克/立方米。事隔十年,2006年修改这个标准的时候,才到35微克/立方米。因此中国现在发布的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其中PM2.5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外国人拿“洋监测PM2.5”来说事,其用意各色各样。这其实也没什么大不了。对于中国的内政,总会有那么一些洋人“心里不舒服”。而作为国人,本应当以理智之心态来对待诸如“洋监测PM2.5”之大大小小的干涉。但为什么每当像这样的时候,一些人却不那么地冷静,甚至拿来便“炒作”了呢?
首先在于不了解全面情况,以为洋人的“说法”都是“有道理”的,是可信的。虽然这些国人的骨子里并不属于崇洋眉外,但由于缺乏足够的思考,不善于进行深入的思考;还有的就是自身的知识面不宽。在这个“一知半解”为多国人毛病的时刻,“一听到洋人的话”便“信以这真”。这自然容易陷入认识的片面性,被所谓的“洋观点”牵着鼻子走,跟着起哄,跟着炒作之现象就“经常发生了”,以至于经常造成以假乱真的情况,也就让别有用心的洋人“看笑话”。
当然,在这些个类似“洋监测PM2.5”袭来的时候,我们的权威部门如何在第一时间发出回应,这也是避免“被炒作”的重要因素。就以这个国内PM2.5监测之事来说。对于中国众多城市的老百姓来说,“PM2.5”这词名也是近一二年来才慢慢“听说起来的”,而这在外国洋人那就比我们这儿早好多年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国家的相关部门,就应当“牢牢掌握这个阵地”,让公众能够及时地从本国的有关部门了解到本国的准确信息。从这个意义上说,某种不恰当甚至不当的炒作之所以能够形成“态势”,正是钻了有关部门信息失职的空子。好在有关部门今天好像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如,吴晓青副部长正式表态:从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发布上看,还要进一步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我们已经做了充分准备,将及时发布和公开环境质量监测信息,从今年下半年开始,74个城市所有国控监测点都将陆续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让公众及时了解监测信息情况。监测项目更全、监测点位更多,更具有代表性。
可见,不炒作“洋监测PM2.5”,需要国人的各方面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