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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的领导方式。2009年,浙江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见》,从制度上保障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大和政协的职能作用的发挥。
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在2011年新一届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11.4%的村采用“海推直选”制度,88.6%的村采用“自荐直选”,90%以上的村庄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全省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加快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群众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了73.92%。
积极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浙江出台了《关于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定的通知》,对民主决策的适用范围、决策程序、决策保障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市民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到2011年9月,集排查、监控、管理于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覆盖率已达91%。同时,浙江积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从严控制行政经费;还建立了新闻舆论监督长效机制,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查处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