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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6月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个别外国驻华使领馆监测PM2.5并发布数据,但在技术上既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要求,也不符合中国的要求,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希望它们停止发布不具有代表性的空气质量信息。
“违反国际和中国法规”
吴晓青说,从法律上讲,中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外交人员有义务尊重所在国法律法规,不能干涉所在国的内政。”吴晓青说,中国空气质量监测及发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属政府的公共权力,个别国家驻华领事馆自行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并在互联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既不符合《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环境保护的规定。
“技术上也不科学”
吴晓青表示,从技术上讲,空气质量的监测应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这涉及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人员的资质、分析方法的选择、监测设备选型等多种因素,并采取严格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才能保证监测结果科学和准确,包括国外的同行们也都知道这个要求的。
但首先,用一个点位的监测数据对一个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评价,是不科学的,所监测的数据不代表那个城市整体空气质量水平,“这一点,我们跟个别使领馆的人员进行沟通,他们也是承认的。”吴晓青说,例如,美国纽约有监测点20个、巴黎有18个、伦敦有31个。
其次,用日均值来评价这个点一小时的空气状况,不符合国际通行监测技术规范,更不能反映整个城市的空气质量状况。
中外评价标准不同
吴晓青说,从标准上看,今年年初中国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的空气质量指导值,制定了空气质量标准,既考虑了中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又初步与国际接轨。
吴晓青说,发达国家的PM2.5标准是逐步提高的,比如美国1997年规定PM2.5二级标准为65微克/立方米,到2006年才修改为35微克/立方米。目前,中国规定PM2.5标准为日均值75微克/立方米,这是根据中国的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决定的。
“大家可能注意到,北京、上海发布的PM2.5监测数据,与个别使领馆发布的监测数据日均值是基本一致的,但评价结果相差很大,主要原因是它们用本国的空气质量标准来评价中国的空气质量,这是明显不合理的。”吴晓青说。
吴晓青也表示,从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的发布上看,环保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监测信息发布力度。
PM2.5监测点为何爱绿地
另据《人民日报》昨日报道,近来有人提出,广州、南京等地的PM2.5监测点大多设在公园或学校,“太生态”,不能反映真实情况。
对此,环保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要求,为防止受到局部人为干扰、保证评价点位的代表性,空气质量评价点周围50米内不应有污染源。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大气室主任王瑞斌表示,中国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与国际大体一致,点位布设考虑监测的科学及代表性原则,与国外也是相似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表示,已有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点均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