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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一男子利用自己在建筑行业工作,熟悉建筑工程流程,便伪造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等,冒用建筑工程公司名义,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钱一到手便挥霍一空。5月31日上午,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站在瑶海区法院的被告席上。
昨天上午9点,王某被带上法庭。旁听席上,被告人的亲属前来听庭。据指控,2011年10月13日,被告人王某虚构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的事实,谎称系安徽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某楼盘5、6、7、8号楼跟踪审计业务代表,全权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并伪造合肥一家房地产公司招标公告书、中标通知书、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授权同意书等虚假文件和安徽华冠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印章,骗得合肥新站区信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信任,从该公司贷款15万元后逃逸。案发后,其父为其退赔全部赃款,返还受害单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中,王某称,他是某建筑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一次建设厂房的过程中认识了新站区信合小额贷款公司的经理。相熟后,王某便称自己从朋友那里承接了一些项目,需要一些资金周转,遂找到该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
王称,由于自己从事建筑工程行业,知道借款时有招投标的相关文件借款会相对容易。由此,他从网上下载了相关的文件,并进行修改。“那些文件都是伪造的,两个公司的公章也是伪造的。两个公司的名称是真实的,我在建筑行业工作所以知道有这两个公司。”而贷款来的钱都被王某花掉了。
(杨联文赵黎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