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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跨区就读公办校小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读初中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10:5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生活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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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记者从哈市教育行政部门获悉,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须由学生家长在15日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20日前报区、县(市)教育局,统一时间交换学生档案后,由学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据了解,1日起,哈市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全面启动,招生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民办初中新生提档时间为7月23-27日。民办小学毕业生也可回公办初中就读,须由学生家长在7月20日前向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具户口和小学学籍材料,由教育部门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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