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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明确幼儿园收费标准 规定餐费每餐不得超1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5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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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6月5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今年9月1日起,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将被明确为保育、教育和其他三大类,共11项。其中餐费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元、点心费不得超过5元,校车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40元。昨天,市教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由上海市教委、市物价局及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关于规范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型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和其他三大类共11项,并在附件中详细列明了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其中保育类分为餐费、点心费、生活用品、体检费、校车费及延时费六项。其中餐费每人每餐不得超过10元、点心费不得超过5元;校车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40元;体检费每年不超过20元;生活用品每学期35元。延时费则分列为每次3元级,双休日、国定节假日每天12元(不包括餐费、点心费)。教育类主要是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及课外活动费。其他类则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及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三项。

  《通知》强调,幼儿园收取代办服务型收费必须坚持幼儿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幼儿园及教师不得借机谋取私利、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损害幼儿利益。如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幼儿园账户,并据实向幼儿家长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对违规收费行为,除清退违规收费外,对相关人员和学校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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