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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温丽娜报道)“新歌唱新疆”活动是新疆近年来倾力打造的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品牌,推出了一批宣传新疆、深受各族群众喜爱的优秀歌曲。新疆都市报记者6月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获悉,从6月3日至9月1日,由自治区文化厅、新疆音乐家协会、新疆日报社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第二届“新歌唱新疆”面向全国征集新创作歌曲作品。
此次征集面向全国各地,包括海外华人中的专业及业余词、曲作者。作品语种包括汉语及各少数民族语言。
此次征集的作品要以赞美新疆自然美景和民俗风情,反映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取得的成就,弘扬新疆精神为题材进行创作。应征作品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创作的歌曲作品。作品要具有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形式风格多样,易于传唱,旋律优美,鲜明的时代特征和艺术感染力等特点。鼓励少儿歌曲作品积极应征。
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作品不再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已参与过首届“新歌唱新疆”活动的作品不再参与此次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必须原创,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应征者必须是词曲的著作权拥有者,并签署《第二届“新歌唱新疆”新创作歌曲作品征集活动声明与授权书》。
应征作品需报送能播放的整首词曲成品,同时附上歌曲曲谱的打印文字资料,少数民族语种的歌曲要附汉语歌词大意。
征集工作结束后,主办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入围作品将在媒体公布,并对获奖作品进行物质奖励、颁发证书和奖杯,同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
应征者可登录新疆文化网:www.xjwh.gov.cn或新疆音乐家协会网:www.xjma.org.cn查询详情。应征作品邮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新疆音乐家协会;邮箱:4010159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