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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针对5·26事故呼吁目击证人 提供相关证据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08: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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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检察院昨天再次更新其新浪微博,市检察院在微博中呼吁“5·26重大交通事故”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主动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

  市检察院昨天在微博中说:“我院第一时间注意到网上流传的与本案有关的最新视频资料,已要求公安交警部门尽快调查核实,全面收集证据。在此也呼吁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主动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监督!”

  据介绍,6月1日下午6时30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已提请市检察院批准逮捕“5·26”案犯罪嫌疑人侯培庆。目前,该案仍在市检察院审查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在充分审查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基础上,市检察院最迟将在6月8日前作出是否批准逮捕“5·26重大交通事故”案犯罪嫌疑人侯培庆的决定。

  据了解,逮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编辑:蔡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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