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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一部手机牵出多起重大抢劫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5: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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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娄底站5月31日讯(通讯员 刘义辉 袁小安)趁人不备,抢夺了路人一部手机,没来得及高兴就被逮住,结果还被挖出在广东佛山、邵阳隆回等地多起抢劫大案,最终获判重刑。日前,由娄底市新化县检察院追诉漏罪、娄底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因犯抢劫罪被娄底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同案犯刘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2010年7月16日、8月1日,周某某、刘某(均系隆回县人)为主在新化县实施了两次抢夺,共抢得手机1台及现金62660元。新化县公安局将两人抓获后,以涉嫌抢劫罪移送新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办案人员在审查中发现,周某某有供述自己是网上逃犯的事实,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卷中并没有体现。通过分析两人供述、审查相关案件证据并加大审讯力度,检察办案人员发现两人还曾在邵阳隆回县共同实施抢劫3次,在广东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共同实施抢劫1次,周某某还在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农村信用社附近实施抢劫犯罪1次。

  经与邵阳市隆回县、佛山市三水区公安机关联系,上述两地公安机关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补充侦查,并完善了相关证据,新化县检察院依法认定周某某涉嫌抢劫5次,涉案金额达33.1万元;刘某涉嫌抢劫4次,涉案金额达11.36万元,并将2010年7、8月在新化县实施的2次犯罪认定为抢夺。新化县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刘某多次流窜抢劫作案,数额巨大,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遂将全案移送娄底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娄底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娄底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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