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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间债务谁来还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4日 07: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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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夫妻共同生活中,难免有债务产生。那么,离婚时,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的债务怎么还呢?近日,记者从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夫妻间借款离婚时也要还,个人债务要两人还应有证据。

  林某(化名)一直在外经商,最近与妻子李某(化名)闹起了离婚,并对簿公堂。在法庭上,谈及财产分割,双方有了分歧。李某称三年前林某曾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拿出15万元资助弟弟做生意,林某也曾口头答应日后将这笔钱归还。李某表示,林某将这笔钱款归还后,她才同意做其他财产分割。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还清向李某借的7.5万元。据审理此案的城西区人民法院的牛法官介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简称《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这首次对夫妻二人之间的债务进行了明确。此外,牛法官还介绍,在《婚姻法》解释三中还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这一规定在夫妻债务举证责任上有了变化。按此规定,如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向朋友借钱,离婚时想让妻子共同承担债务,丈夫就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这笔钱款将视为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无须承担还款义务。(作者:吴亚春 魏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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