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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评】今后人们将有望从政府设立的“官办中介”手中,承租到租期稳定、租金合理的房屋。昨天,北京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稳定房屋租金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将鼓励市有关部门、各区县成立国有房屋租赁经营机构,集中开展房屋租赁经营。(6月1日《新京报》)
“官办中介”在业务上,跟“民办中介”没有实质性区别,不过是“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相对来说, “官办”确有某些无法比拟的优势,其依托于公共权力,可以掌控的资源更多,获取更多的信息。甚至,在以公共财政托底的情况下,若能保持公益的属性,对于房屋租赁价格的变化会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在民办中介一体化的语境下,“官办中介”的加入,也可能发挥市场“调整器”和“稳定器”的作用。
不过,目的的正当性并不代表手段的合理性。办“官办中介”治中介乱象疑似用错方。房屋租赁中介市场之乱,诸如少数中小中介或二房东,将房主的房源承租后提价出租,少数甚至改变房屋结构群租获得暴利。更有少数在租约到期后,不退或少退租户押金。甚至还有大量的黑中介,扰乱市场为祸较深。“官办中介”的出现,颇有些“恨铁不成钢”的况味——既然民办中介成不了气候不可靠,不如自己来干取而代之。不过,这种做法却有两种背离:一则将属于管理的角色,向经营的角色转变,实际是一种越位;二则,以“自主经营”去实现“管理目标”,又形成了越位。
中介市场之乱,房屋租赁之高,皆在于监督管理不到位,使中介市场的某些乱象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甚至积重难返。如此语境下,政府应据此进行深刻反思,查找工作不足,强化制度管理,落实新的措施,以实现中介市场的由乱到治,而不是越俎代庖,另成一个体系与之单干,并以期由此带来市场的治理。此方虽偏,却没有用对地方,还涉及到权力越界的问题。明明是可以由市场之手来调整的规范,却因公权的介入而发生了性质的改变。
事实上,将租赁价格的调整,市场的治理希望,寄托在“官办”并不现实,一旦“国进民退”进成垄断,甚至这会形成新的问题。现实中,从水、电、气、油、通信,以及银行乱收费都说明,垄断的负面影响更让人担心。更主要的是,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制度安排,对市场行为公权力的介入越少越好。连时下诸多公共服务都采取“外包”的情况下,“官办房产中介”的提出和尝试,其实是反向而行。
其实,治中介乱象关键在于政府要把握好自身的角色,以及真正落实应有的责任。根本上,还得加强管理,起好规则的制定者和把关人的角色,而不是在当裁判员的同时,又千方百计去充当运动员。如果每一种治理模式都如此“照单抓药”,官方将置自己于何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