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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质监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批准本市芦台春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批准之日起实施保护。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获得,对提高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本市特色产品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至此,目前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共有10个,分别为宁河县的芦台春酒、七里海河蟹,静海县的独流老醋、台头西瓜,蓟县的盘山磨盘柿、天津板栗(天津产区),汉沽的茶淀玫瑰香葡萄以及天津津酒、王朝葡萄酒和小站稻米。这些产品获得保护后,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增长。据统计,七里海河蟹等地理标志产品2011年产值达到18亿元。
新闻链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对具有独特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特色实施保护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它通过制定法律、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运用检验、检疫等手段对原材料生产、加工、制作到销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