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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天津市泰达酒业有限公司提出“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该局初审和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由总局注册登记并发布《关于核准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天津泰达酒业有限公司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告中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上加贴专用标志。
随着核准公告的发布,标志着“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从产品申请、审查批准到标志核准的审批阶段全部完成。近期将由宁河县质监局根据泰达酒业申请,开展“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登记备案以及产品日常监管。
目前,本市地理标志产品已增至7个,包括台头西瓜、天津板栗(天津产区)、盘山磨盘柿、茶淀玫瑰香葡萄、七里海河蟹、独流老醋、芦台春酒。(记者苏晓梅通讯员穆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