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人民网天津5月31日电(记者朱虹)记者今天获悉,“芦台春酒”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这意味着“芦台春酒”将受到原材料生产、加工、制作到销售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而冒用、伪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将受到处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地理标志作为与版权、商标、专利等并列的七项知识产权之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我国对具有独特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特色实施保护和监督的一项制度,它通过制定法律、产品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运用检验、检疫等手段对原材料生产、加工、制作到销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目前,天津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共有7种,分别为宁河县“芦台春酒”、“七里海河蟹”,静海县“独流老醋”、“台头西瓜”,蓟县“盘山磨盘柿”、“天津板栗(天津产区)”,汉沽区“茶淀玫瑰香葡萄”。
天津市质监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制订了独流老醋国家标准,七里海河蟹、天津板栗(天津产区)、盘山磨盘柿、台头西瓜天津市地方标准,芦台春酒和茶淀玫瑰香葡萄地方标准已经立项,严格的标准体系,确保了地理标志产品的独特的品质和声誉;建立完备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备案登记制度,限制数量,确保只有品质最优秀的产品才能贴上地理标志的标签,并严厉打击冒用、伪造等违法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据统计,仅七里海河蟹地理标志产品2011年的产值达到8.5亿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量达到100万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