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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本市“芦台春酒”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这意味着“芦台春酒”将受到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管理。至此,本市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共有10种,分别为宁河县“芦台春酒”、“七里海河蟹”、静海县“独流老醋”、“台头西瓜”、蓟县“盘山磨盘柿”、“天津板栗(天津产区)”、汉沽区“茶淀玫瑰香葡萄”以及“天津津酒”、“王朝葡萄酒”、“小站稻米”。
芦台春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地范围严格限定为宁河县的芦台镇、造甲城镇和潘庄镇3个镇现辖行政区域,该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宁河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申请,经天津市质监局审核,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核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