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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授沈星同志为陕西省道德模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部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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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追授沈星同志

  为陕西省道德模范的决定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2012年5月13日,陕西籍现役军人沈星因勇救一名落入山东潍坊青州市南阳河的少年不幸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31岁的宝贵生命。他的英雄壮举,在山东、陕西乃至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沈星同志,1981年生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2000年9月入伍,2001年12月入党,第二炮兵工程大学青州士官训练技术教育学院副营职参谋,2010年9月,考入第二炮兵指挥学院研究生三队脱产攻读军事装备学专业硕士。先后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员”,4次受嘉奖。

  沈星同志在他人生命处于危机时刻所表现出的关爱他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和舍己为人、不畏牺牲的崇高精神,充分诠释了“爱国守信、勤劳质朴、宽厚包容、尚德重礼、务实进取”的陕西精神。沈星是见义勇为的英雄,是新时期雷锋精神的楷模,是年轻人奋发进取的典型,也是弘扬“陕西精神”的典范。

  为大力弘扬沈星同志的崇高精神和优秀品质,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根据《关于评选表彰第二届全省道德模范的通知》精神,决定追授沈星同志为“第二届陕西省见义勇为道德模范”。

  当前,我省正处在贯彻落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要以学习沈星同志先进事迹为契机,更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公民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掀起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推动全社会形成“争做尚德重礼陕西人”的良好风尚,为建设经济强、科技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陕西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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