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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实施第四期定点保险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7: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昌新闻网-南昌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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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的管理,自今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我市继续对各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保险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

  经过公开招标,2012―2014年度第四期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等八家保险公司。据悉,定点保险机构必须按该通知规定的保费、折扣率和服务等,为投保单位提供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不得改变或降低其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不得采取各种方式给予回扣,一经发现核实,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取消本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资格,并不得参与下一期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招标采购活动。(王静 胡亦勇 记者 曲倩影)

  作者:曲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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