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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7月1日起将征收“电子垃圾”处理基金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5: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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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熊焱 窦媛媛)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7月1日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征收基金。基金征收对象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5类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基金征收标准为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元/台、洗衣机7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微型计算机10元/台。

  财政部称,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

  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列入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企业,则可以申请基金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目前,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计算机5类产品每年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另外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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