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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国琴
5月7日晚,河南许昌县林业局副局长俎某,酒驾撞死已经退休的人防办副主任肖某,另致1人受伤。俎某肇事后逃逸随后被警方控制,已被批捕。林业局局长称俎某当晚是在办私事,未回应当时是否驾驶公车。目前,县政府组织协调小组对伤者和死者家属进行了赔偿。(据5月30日中国新闻网)
在全国上下重拳出击治理酒驾的大形势下,对于各级官员来说,当应自觉带头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做到远离酒驾。然而,作为许昌县林业局的副局长,俎某居然在醉酒的状态下驾车出行,以致于酿成惨剧。对于如此问题官员,有关部门不仅要对其醉驾肇事以后肇事后逃逸行为作出严惩,同时,还应当彻查其平时在工作、作风等各方面是否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私家车的出现,加上一些驾驶员技术水平的参差不齐,使得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上升。不过,对于广大驾驶员来说,既要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也要在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妥善处置。然而,近年来,一些官员不仅无视法律法规,经常酒后驾车,而且在引发交通事故之后,所表现出来的态度着实令人不敢恭维。
从“我是领导”、“我是局长”等“雷人官腔”,到动辄就逃离事故现场,以及指使他人来充当“替罪羊”等,不仅触犯了法律,更暴露出一些官员的冷漠人性。事实上,官员也是人,在平常驾车过程中,自然也难以避免意外交通事故的发生。只不过,作为官员来说,不仅在驾车过程中更应当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特别是在不慎发生意外后,更该拿出积极的态度实施救援。
那些“酒后驾车”的官员,其平时的工作、生活作风,恐怕也经不起纪检等部门的“深挖细究”。因此,面对酒驾肇事后选择逃逸的官员,在对其处置过程中,切不可简单的“就事论事”,把如此同志放在领导干部的岗位上,岂不是对领导的形象的践蹋吗?(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