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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八不得” 严禁银行员工卷入非法融资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11: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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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并强调八个“不得”。

  一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二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三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四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五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六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七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八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按照要求,银行业要健全各项制度和流程,制定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同时,加大查处力度,如发现银行高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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