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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界定市盈率超同行业25%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2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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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幅超募资金揭示风险不充分者须重新过会

  法制网北京5月30日讯记者周芬棉 新股发行改革今日出台的定价通知明确,发行市盈率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公司,如果发行人按确定的发行价计算所募集资金量大幅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需要量,或者大幅超过按预估发行价计算的募集资金量,发行人需要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并分析揭示风险,揭示风险不充分者,发行监管部门将按会后重大事项的监管规定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今日发布的《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对于所谓的超同行业25%市盈率进行了界定。要求发行人在进行行业市盈率比较分析时,应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进行分类的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做参照,计算发行人发行市盈率。按发行人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经营业绩计算,或按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基准日前12个月的经营业绩计算,审核是否超过同行业平均的25%。

  如果超过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的,通知要求,发行人需召开董事会对发行定价进行讨论确认,分析并披露定价的风险性因素及其相关影响,主承销商需对发行定价的合理性以及风险因素进行分析披露。原则上,发行人需补充盈利预测并重新询价;发行人申报时已提供盈利预测报告,但对定价的合理性解释不充分的,同样需要重新询价。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发行人、保荐机构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新股发行定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合理定价。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新股发行定价的各种信息,认真阅读分析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投资。

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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