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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
预算公开今年将有新的进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表示,今年,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将一并公开。按照程序,这些内容将在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进行公布。同时,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也将公开。(《新京报》5月30日)
政府掌握的公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支配的财政是纳税人集聚的公共财政,阳光行政下不该有行政信息隐讳。首先要确保公共的知情权,才能履行监督权,如果民众连“三公”经费开支都“蒙在鼓里”,其实也就谈不上什么实质性的监督。此番,中央本级和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即将公开,从社会的强烈呼吁到成为现实,这当然是一种巨大的行政进步。
毫无疑问,政府三公经费不应该害怕公共的“围观”,而应该创造条件欢迎舆论关注和点评。关键的问题还在于, “三公”公开不能止步于“数字公开”,更不能只公开“一张报表”了之。
首先,要经得起公共质询。行政信息公开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举措,政府单方面的信息公开如果只是一张报表或者一堆数字,其实毫无意义。信息公开能不能保证真实性、准确性和执行力,不能取决于权力机构自身的道德感和责任感进行自我裁判,而应该引入公共监督。而由此,监督与被监督的过程其实也正是一个推动信息公开不断前进的过程,在这种良性的互动下,“三公”公开才会落实到实处,而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其次要有完善到位的制度配套。经过了长期的制度酝酿和改革试点,三公经费公开已经不缺论证却行动。法理上的支持相当充分,无论是已经颁布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是国务院法制办去年年底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都对此提出了具体规范性要求,但三公经费公开的脚步还是步履维艰,尤其是在地方。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因素便是缺乏操作性更强、更结合地方实际的配套细则。什么可以公开、什么不能公开、什么又必须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公开流程如何确保规范运作等,都没有一个明确的量化标准,难以长效施行。
因此, “三公”公开既是“数字公开”,亦是行政信息公开,需要相应的管理努力和制度细节跟进,是一项系统工程,可以考验政府的智慧和勇气,却不宜考验公众“围观”数字报表的头脑和智商。(四川新闻网太阳鸟时评)
(来源:四川新闻网)